我国将从12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以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是我国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这次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普查分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名录库更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四个步骤进行。
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将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四级逐步建立和完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说,所有被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在1996年进行的。普查结果表明,至1996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法人单位440万个。其中企业法人262万个,事业法人62万个,社团法人4万个,行政法人28万个,其他法人(村、居委会)84万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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