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期间,只要给组织部长送钱,就可升官?日前,在考察、提拔干部过程中收受了6名干部贿送钱财的广州市天河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郑希云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
1994年至1998年间,郑希云利用负责天河区组织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收受了6位干部贿送的钱财共13.1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9000港元。行贿及行贿金额分别是:天河区工商局的李某送人民币3万元、林某送人民币1.8万元;天河区财税局的李某送4万元人民币、李某某送人民币2.8万元、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天河区民政局金某送人民币5000元;转业干部张某送人民币1万元。
郑希云承认的确收了6人所送的13.1万元人民币。但郑辩解说,虽然收了钱,但是他照样按程序办事,从来没有为6人的仕途出过力。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公诉人的询问、郑希云自身的供述、天河区财税局的李某和李某某的证人证言,一幅钱权交易、买官卖官的画卷隐约展现开来。
奉上三万如愿升迁
李某(时任区财税局某所所长):1994年,领导班子要调整,我听说区工商局、财税局等都有副局长的位置空缺,区里在考察一批干部,于是我赶快到区组织部长郑希云家送了2万元,请他多帮忙。后来,有人举报说我有经济问题。调查阶段,我又给郑送了1万元。后来,我坐上了区财税局某职位。1995年和1996年春节,为了感谢郑,我又分别给他送了5000元过节费。
老友行贿一样笑纳
虽然早在10余年前就认识了郑希云,并且因有玩石头、玩字画的共同爱好而成为好友的李某某也不敢怠慢,考察期间就给郑送了1.8万元。但有人举报他有经济问题,而且上级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此事。他赶忙又送给郑希云1万元,事后,他“心想事成”了。为了感谢老朋友的 “照顾”,郑出国考察前,他送给郑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作为“零花钱”。
6人行贿全部升官本来要去区交通局的林某,也以此 “道”(在考察期间送了1.8万元)顺利坐上了区工商局某一领导职位……送了钱的6个人都被提拔了。他们也很“识做”,提拔之后都给郑一些钱作为感谢费。而工商局的李某尤为大方,一出手就是3万元。法庭上郑却这样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审:他们为何要送你钱?郑:不知道。
审:不知道也照收钱?郑:顾左右而言他。
郑希云始终咬定,程序是要经过上级提名以及集体审议等环节,自己并不能给予很大的方便。但检察院出示的一份天河区的文件证明,区组织部长是有权推荐、决定提拔干部的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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