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大会,首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近100个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公司或个人,发出《禁止超常消费的通知》。
据了解,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从事高档消费的健身活动;租用高级轿车或乘坐飞机、软卧;购买高档办公用品、高档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等;租用高级写字楼或公寓;外出旅游、度假;支付高额广告费;馈赠他人贵重物品或将大额款项借给他人;送子女或亲友到高额费用的私立学校学习或出国留学等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法院通知中严厉禁止被执行人实施的超常消费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总是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法院的执行,隐瞒其财产的线索;一方面却又生活奢侈、超常消费,从而引起了大量权利人的不满。
朝阳区法院今天实施的这项旨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新措施,主要目的是为切实督促案件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权益,限制个别被执行人在生活奢侈的同时,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现象的发生。
这位法官表示,在当前情况下,法院今后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禁止超常消费通知的同时,还将采取审查、申请执行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对通知加以落实。如法院将定期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布禁止超常消费公司或个人的名单;法院将定期查阅被执行人的账目;到被执行公司或个人的单位及居住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超常消费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法院还将要求有关单位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超常消费行为。(李煦 牛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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