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庭向200多名被执行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送达了《禁止超常消费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将欠款全部还清之前超常消费,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或拘留。
近年来,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赖账,致使案件难以执行。与此同时,部分赖账者生活奢华,超常消费。限制赖账者的消费,非常必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作出规定,来限制被执行人的超常消费。
朝阳法院认为未全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
朝阳法院对超常消费行为进行了界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还清欠款之前,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宾馆、酒楼、歌舞厅、酒吧、夜总会、娱乐城等高消费场所消费;参加高尔夫球、保龄球、潜水、射箭等高消费的健身活动;租用高级轿车,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高档生活用品;购买住房或对住房进行装修;租用高级公寓、住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向企业投资;外出旅游、度假;馈赠他人贵重物品或将大额款项借给别人;送子女或亲友到收取高额费用的私立学校学习或出国留学。
单位在偿清债务之前,如果被发现有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在宾馆、酒楼、歌舞厅、酒吧、夜总会、娱乐城等高消费场所消费支付费用;为高尔夫球、保龄球、潜水、射箭等高消费的健身活动支付费用;租用高级轿车;为员工支付高薪或高额奖励;将购买的商品房优惠出售给员工;租用高级写字楼、公寓办公;在度假村或到外地组织会议,组织异地旅游;添置高档办公用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某项活动提供赞助;支付高额广告费。
朝阳法院执行庭庭长介绍,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定期查阅被执行人的账目、到被执行人的单位或居住地调查,以了解其是否有超常消费的行为。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超常消费,可向法院举报。社会公众举报属实的,将对其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朝阳法院将定期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布被禁止超常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记者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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