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焦俊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现年五十三岁的焦俊贤一九九五年至二000年三月在担任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荆门市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海南省某投资公司、湖北省某建筑公司荆门分公司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七十五点四万元。此外,他还以帮助股票上市交易、国有土地出让金减免、走私轿车免受处罚等事收受不少钱财。(方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