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5年已建成经济适用房400万平方米,为19万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全省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已步入制度化的轨道。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日前在一个关于住房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
刘锦红说,广东省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方式,建立了高收入和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部分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较低收入者租住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各级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非常重视,已经从阶段性的解困办法,过渡到制度化的社会住房保障机制。未来十年,广东省要达到每人拥有一间房的目标,把城市建设成没有贫民窟的城市。
目前,广东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13.7平方米, 建成了一大批规划设计创新,居住功能和设施完善,引入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深圳市和中山市因为城市管理和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作出了杰出贡献,已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
今年3月,广东省专门提出了为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问题的办法,对全省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提供租金优惠的住房。目前,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政府已制订了推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的有关规划。
市区人均居住面积已达13.32平方米的广州市,计划于2002年前全部解决已登记在册的经济及住房“ 双困”户的居住问题,并确定了未来5年各类住房供应比例,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3成,商品住宅占7成。该市正在修正的廉租住房制度方案,将规定以低廉的租金向本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住房使用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家庭,提供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或由政府根据解困目标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自行租房解决居住困难。(李四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