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作为一个父亲,在自己的儿子受到伤害后关心孩子,尽全力维护孩子的尊严,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种维护孩子尊严的手段超出了法律规范的范围,不仅会使孩子的颜面尽失,做父亲的也很可能身陷囹圄。不幸的是,家住本市红桥区的王某便上演了一出这样的“悲剧”。
王某的儿子王春(化名),今年14周岁,在红桥区双环村附近某初中上初二。王春一向与本班同学魏某有矛盾,两人平常小打小闹不断。2000年3月13日下午放学后,王春与魏某因故发生争执,王春被魏某打了一顿。
当晚,王春跟父亲诉说了自己所受的委屈。王某得知儿子被别人打了之后,拍案大怒,指着王春的鼻子大骂其给家里丢了脸。并发誓一定要给魏某一点颜色看看。
2000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王某纠集了8个男子和王春一起来到了儿子就学的某中学,将正在课间休息的魏某叫到学校门外。骂了几句魏某后,王某一拳将魏某打倒在地,这时一起来的8个人一拥而上,对魏某拳打脚踢,并用砖头砸魏某头部,直到打得魏某头部和眼睑都流血了。后王某等人发现学校老师赶来方才罢手并逃离现场。2000年12月21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01年4月10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向红桥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伤情照片、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等证据。魏某被打后的伤情照片、就医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证明,魏某头枕部外伤,伤口长8厘米;左上眼睑伤口长1.5厘米。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认为王某之行为已构成犯罪。日前,红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害人魏某:
案发前一天我打了王春,第二天王春和他爸爸找了8个小伙子把我叫出学校,王春的爸爸把我打倒,其他人就对我拳打脚踢,头和眼都被打破了。
王春:
2000年3月13日下午,我被魏某打了之后,回家就把事情告诉了我爸爸,14日下午我回家后,见我爸找了8个人说要到学校找魏某,我于是跟他们一起来到学校把魏某叫了出来。我爸先把魏某打倒,然后找来的人把魏某打了一顿,还用砖头砸魏某。
证人时某(学生)证言:
我看到案发时魏某被王春等人从学校叫了出去,王春的爸爸先把魏某打倒,其他人上来就拳打脚踢,有的人还用砖头往魏的身上砸。
证人刘某(教师)证言:
我是王春就学学校的老师。2000年3月14日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我听学生说学校门外打起来了。我跑出去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他的头和眼都破了。这时,打人的见老师来了,都跑了。我走近一看,被打的原来是我校的学生魏某。(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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