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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提拔干部817人次 ■21人在一年多时间内连续被提拔两次 ■所提干部多数没有进行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 ■将多数退居二线的副科级以下干部都提升一级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原汉中市副市长邱军等人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邱军被开除党籍、撤销汉中市原副市长职务。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宣布了处理结果。
1年多进行5次干部大调整
洋县是陕西一个只有40万人口的贫困县,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邱军任洋县县委书记期间,在13个月时间里集中进行了5次大的干部调整任用工作,共调整正副科级干部1230人次,其中提拔817人次。邱军等人在这5次大的干部调整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违纪问题,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随意增加机构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1995年11月,洋县撤销了原5区1镇46个乡,重新组建为32个乡镇。汉中市编委下达给洋县的乡镇领导职数为191职,平均每乡镇6职,而洋县实际配备了430职,超配239人,平均每乡镇13.4职,超幅达125.1%。另外,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68人,超幅达37.6%。两项合计,共超职数配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307人。为了安排超职数提拔的干部,他们还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同时,将退居二线的大多数副科级以下干部都提升了一级,其中74人从副科级提为正科级,37名从一般干部提为副科级,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机关退居二线的副科级以下干部全部提高了职级。
选拔干部“力求皆大欢喜”
邱军曾在大会上公开讲:“可突破职数限制,多配几名副职领导,可放到最大限度,逐区安排,力求皆大欢喜……”就是这样的思想导致选拔任用干部不按程序进行,致使部分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被提拔重用。在5次干部调整中,县委组织部没有召开过部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大多数干部没有进行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考察工作流于形式;考察过程简单粗糙,考察材料不规范,甚至有18人没有考察材料;对大多数被提拔对象未作廉政鉴定,使个别在“文革”中有严重错误或刚受到司法处理的人得到任用;部分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得到了提拔,其中21人在一年多时间内连续被提拔了两次。已被免职的洋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吉长福说,在5次大规模提拔干部时,许多人事权都是邱军和当时主管组织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李耕文掌握的,许多干部任免连他也不清楚。
“父母官”拿官位送人情
此外,他还照顾关系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亲属,与会有关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在干部调整过程中,提拔了一批当时在任和已离退休的县级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其中在任的县级领导干部亲属有18人。这18人的档案中均没有民主推荐材料,有的无考察材料,有的为工人身份,有的学历、职称不真实、档案中的年龄、工龄有涂改现象。参加县委常委会的领导干部中,有6人在研究自己亲属的提拔使用时,没有按规定回避,也未向与会人员作出任何说明。同时,调查组还查实了邱军等人在洋县任职期间的经济问题。
违规超编提干掉“乌纱”
根据以上违纪事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对在洋县县委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大量超职数提拔干部的错误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原洋县县委书记邱军,给予开除党籍、撤销汉中市原副市长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洋县原县委副书记李耕文,撤消汉中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洋县原县委副书记胡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洋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袁宝成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洋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吉长福,已于1999年10月由汉中市给予撤销镇巴县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同时,有关组织还取销了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的任职决定。(邢小俊)
编后 邱军等人的严重违纪事实告诉我们,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确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他们在涉及人、物、财等敏感而重大的问题上,竟置党的纪律于不顾,置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或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断,或封官许愿、买官卖官,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搞宗派主义,或包养情妇、生活糜烂等,凡此种种,都与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党的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洋县的案子可以说划上了句号,但它带给各级领导干部的思考和课题并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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