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抢劫、盗窃轿车的案件,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15日,被告人刘某、郭某经事先预谋与祝某、贾某等人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车窜至天津港某公司仓库内,将两名值班人员捆绑,用刀逼迫其交出停放在该公司仓库内的两辆黑色丰田佳美轿车和一辆绿色本田思域轿车钥匙,将三辆轿车开往河北省石家庄市,由被告人王某联系将车低价售出从中获利,刘某等5人将赃款分掉。同年8月5日20时许,刘某又伙同祝某、张某、朱某等5人驾驶两辆汽车,携带自制手枪等作案工具,跟踪被害人杨某驾驶的三菱帕杰罗V73至本市南开区存车场,在杨某存车回家途中,将杨某挟持,逼其交出车钥匙和钱包,然后将其捆绑至一偏僻处用枪打死。刘某5人将杨某的汽车开出后连夜开往河北省石家庄市,仍由王某联系销赃,刘某5人将赃款分掉。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刘某、祝某等7人分别结伙在本市及河北省等地盗窃夏利车、大发车各1辆、桑塔纳车4辆,用做抢劫、盗窃作案的交通工具。1999年2月至2000年11月,刘某等11人分别结伙入室作案90余起,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17万余元。2000年3月25日,刘某等5人驾车窜至汉沽区实施盗窃一取款机的现金,未果后逃离现场。同年4月15日,5人又窜至本市南开大学工商银行储蓄所内,将两自动取款机的储钱柜割开,窃得人民币233200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12名被告人除朱某、吕某、王某外,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对刘某等人就盗窃保税区高级轿车一案进行了质问。由于此案参案被告人较多,作案近百起,抢、盗财物数百万元,此案将审理3天。(古津贤 张照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