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块空地私设客运站,并强行拦车进站收取进场费、发车费。昨日,汉阳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黑站长”余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0月13日,余某雇请帮手,和妻子黄某租下汉阳区磨山村的一块闲置地,设立王家湾客运站。随后,余等人上路拦截过往客车,采取砸车、打人等手段,强令客运车辆进站载客,并按每辆车每月50-100元的标准收取进场费,按每车次3-10元的标准收取发车费。经公安机关查证,余等人共对61名司机收取了各种费用3.4万余元。
今年4月2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该客运站将余等人抓获。武汉市运管处确认,该站属非法“黑站”。 (左砚文 山丰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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