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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二中院执行庭执结一起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欠款纠纷案,涉案标的额达6050万元,不良资产一次性回款额居全国前列。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塘沽分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天津泛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实业公司),于1998年签订8份借款合同,合同额总计达5千多万元。大泛华公司在北京市的上级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工程公司)为此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三方签订了保证合同。但贷款到期后,泛华实业公司没有归还贷款。2001年3月,申请执行人诉至二中院,二中院依法判令泛华实业公司偿还建行塘沽分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判令泛华工程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两被告连带负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001年8月,天津泛华实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向二中院申请对二中院前期依法冻结的,负连带责任的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5856万股股票进行处理(约9千万元人民币),二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这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二中院执行庭的主持下,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1.45元的价格将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5856万股股票全部购买,10月9日下午已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款额拨至二中院。(张晓杰 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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