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卡用户集体状告中国电信一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终审民事裁定。而昨天磁卡用户的代理律师称,由于法院不受理磁卡用户共同诉讼的请求,所以原告只好继续分案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认为:“对于是否以共同诉讼方式受理案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合并处理或分案处理,因此原审裁定不予受理,处理正确,应予支持。”
对于该终审裁定,磁卡用户的代理律师谷辽海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法院对于共同诉讼案件是否合并审理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是终审法院对于磁卡用户的五点上诉理由没有进行任何的解释,对于为什么不能合并审理的理由解释并不充分。终审的裁定在中国电信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不应该退钱、赔或不赔相关损失、换卡是否属于强制交易等实质性问题一直未曾涉及。
对于磁卡用户今后将作何打算时,谷辽海律师说: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后,85名和后来增加的磁卡用户并不气馁,他们将根据磁卡用户所持有的磁卡标额的大小,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他省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截至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了18名磁卡用户的分案诉讼请求。另一名磁卡用户刚刚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涉案标的500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和其他损失赔偿)的民事起诉状并交纳了36000元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北京一中院应该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这一电信磁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同时,接下来所提出的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增加了要求中国电信赔偿因磁卡引起的巨额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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