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杀害民警包维超的宛传寿7人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宛传寿、穆云鸿、杨树君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2001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宛传寿、杨树君、周伟、罗洪波窜至青白江区某厂盗窃时被发现,逃跑途中遇到值勤的包维超等民警的盘查。宛传寿边跑边掏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军用手枪朝紧追不舍的民警包维超连开5枪,其中2枪分别击中包维超的左上臂、右腋,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宛传寿、罗洪波趁机逃脱,其余二人被抓获。
四川日报法院还查明,宛传寿、穆云鸿、杨树君还犯有杀人罪,宛传寿、宛传新等人犯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宛传寿、穆云鸿、杨树君、罗洪波等人犯有盗窃罪。
另外,涉及此案的宛传新等4名犯罪分子分别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盗窃弹药罪、盗窃罪,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