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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家住本市东丽区的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存入银行的200多万元,过了8个月竟然不翼而飞。一怒之下他将存款银行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其胜诉,昨日李先生终于获得了所存原款的本息。
李先生在市内做建筑装饰方面的生意,2000年7月,他分两次在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津西支行存入人民币210万元。2001年3月由于急用,李先生想提出存款,但他到银行时却发现自己所存的钱只剩下4.07万元。想来想去,李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206万元钱哪去了,疑惑之下他对银行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告知他在存款后3日206万元就已被提走,并留有转账支票和储户印鉴,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李先生将该银行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对银行所提供的转账支票和储户印鉴进行了鉴定之后发现:转账支票和印鉴全是伪造,是电脑复制合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被告银行因未能尽查证之责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先生获得了所存210万原款及自存款日期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的所有利息,二中院执行庭经多次与该银行交涉,飞走的200多万元终于在昨日又回到了李先生的手中。(杨健 张照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