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父借给女儿的男友3.8万元做生意,但要求对方火速与爱女结婚并白头偕老。谁知金钱绑不住爱情,迟迟盼不到女儿婚礼的老父怒将女儿及其男友告上法庭,追讨借款。
郭某和男友陈某恋爱一年多。去年,陈某为做生意两次向“老丈人”开口借钱,应郭父的要求,陈某、郭某与郭父签了借款协议。协议规定陈某必须在当年4月26日左右与其女儿办理正式结婚手续,并白头偕老。如能按协议履行,这笔钱将成为女儿的财产,否则郭父将要求对方还钱。这份协议还作了公证。
此后,郭父多次催促完婚不成,遂转而催促可能成为“外人”的陈某还钱,陈均以各种理由搪塞。郭父恼羞成怒,将协议另一方的陈某连同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陈某从此避开郭家,再难觅踪影。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按协议偿还借款。昨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8万元,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李晓萌 张绿水 肖玮 王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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