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物价部门批准,从今年秋季开始,山西在全省35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上学负担。
具体做法是:每学期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为:对已开展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课程教育的农村中小学最高收费限额是小学每学年每名学生12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未开展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课程教育的农村中小学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学每学年每生10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210元。
省里要求,50个贫困县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由价格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当地的收费标准后,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寄宿制的贫困县中小学在“一费制”外,可对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省里同时要求,对今年秋季开学已收费的,按核定后的“一费制”标准多退少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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