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继续在全国大中城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决策,这是依法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和经济等因素,仍有一些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群众生活相当困难。近年来,在江泽民总书记的倡导下,民政部门精心组织了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界群众的热烈响应,筹集了大量款物,有力地支援了灾区和贫困地区。实践证明,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有利于灾区、农村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必须以创新精神为指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搞好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制度建设。要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捐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城市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主办的社会捐助工作体系。
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必须以建立工作网络为依托。要在各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市、区二级社会捐助工作站,从人员、经费、设备、仓储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解决。要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在街道、社区设立接收捐助工作点,把提供公益性捐助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居民能以最方便、最简捷的方式实现捐助愿望。在社会捐助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必须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公益性的民间组织都要各尽所能地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各界群众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积极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奉献爱心。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树立典型,使踊跃捐助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必须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捐助款物能否合理使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助款物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接收、储运、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在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同时,还要建立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维护捐助者权益,保护捐助者的参与热情。
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是一项慈善的、充满阳光和希望的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的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开创社会捐助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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