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河北省安国市来津人员程某做梦也想不到,在她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四个月内,她在本市某银行和平支行一储蓄所以信用卡形式存入并设有密码的8800元现金已被人支取一空。程某获释后,将某银行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银行和平支行一次性赔偿程某人民币8800元整。判决后,该银行不服,向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昨日,一中院民事审判一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某今年25岁,来津后与一名叫杨阳的女子共同在本市和平区哈尔滨道租房居住。去年8月,程某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理。去年12月,程某获释回家后发现,杨阳已不知去向,自己的身份证也不见了,自己的信用卡也被杨骗走。程某到某银行和平支行挂失信用卡时被告知,信用卡里的钱已被人提走了。经查,程某信用卡密码于去年8月12日被人办理挂失。8月20日、9月3日、10月20日、10月31日,卡内8800元现金被人支取。程某认为银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愤然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她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8800元现金,并给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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