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记者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自国庆中秋至今已接到乘客查询丢失物品的电话总计达到了550余人次。其中一些乘客既没有票据也没有出租车车号,使查找工作犹如大海捞针,很难进行。
据悉,本市出租车行业每天客运量超过40万人次,在这些乘客中,多数乘客都有要乘车票据的习惯。但也有的乘客觉得是自费乘车,要不要票据无所谓。其实,乘坐出租车与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向司机索要票据。有了票据,乘客一旦在出租车上丢了物品,可以凭此票据向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如果乘客认为出租车司机有服务问题的话,还可以凭此票据向市客运管理部门投诉。
据了解,目前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使用的是统一票据,名称是“天津市客运出租专用发票”,它的主要特征是:票据上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盖有出租车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专用章。但在实际运营中,也有个别出租车司机使用非法票据欺骗乘客,这些非法票据多是一些作废的“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或作废的电汽车、三轮“公路客运乘车报销凭证”,这些非法票据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也没有出租车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专用章。
从管理部门查处的案例发现,凡是使用非法票据的出租车司机,在服务中都有多收费等侵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因此,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不管路途远近,即使是自费乘车,也要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
按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司机在运营中必须使用合法客运出租车票据,如果乘客出行遇到司机不开具合法票据时,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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