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今天发表公告,宣布该公司是云南白药唯一合法的生产企业,目前“云南白药散剂” 、“云南白药胶囊”依然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公告中说,1995年以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原云南大理州制药厂、云南文山州制药厂、云南丽江地区制药厂都分别拥有“云南白药”的批准文号,同时生产。1996年10月,这个公司为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对三个制药厂实现了控股经营,并完成了对“云南白药”生产、质量及销售的统一管理,整个集团都使用1995年卫生部颁发给该公司的批准文号和《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行生产销售。
云南省卫生厅已于1997年发文暂停大理、文山、丽江三个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的批准文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曾于2000年8月14日书面报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取消三个子公司的批准文号。另外,自1999年以来,三个子公司已经先后分别停止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年费,其中大理子公司“云南白药”的中药保护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9月27日通告提前终止。此后,文山、丽江子公司的中药保护也将被陆续终止。公司认为,这种安排有利于实现对“云南白药”生产及销售的集中管理,有利于“云南白药”的质量保障,有利于对制售假药行为的制止和打击,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今天表示,“云南白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地位不动摇,三个子公司批准文号的保护已无意义。目前 “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胶囊”仍然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白药” 唯一合法的生产企业,保护期从1995年至2015年,共20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