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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理想和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战斗性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的事业勇往直前、永葆活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同时也是改进人民法院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上下一心,是建立一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创造性开展审判工作,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接受并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须臾不可动摇的铁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规范保障;敢于同种种不法行为做斗争,大义凛然执法,清廉如水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更与自由主义水火不能相容。凡事得过且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随便,学习懈怠,自顾尚且不暇,又遑论为党的工作大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自由主义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大敌,在一些地方曾有过沉痛教训。极个别人为图一己之私,或逞一时之快,放任自流,我行我素,不仅对党的纪律约束不理不睬,而且对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置若罔闻。上级法院作出的工作部署,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是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下级法院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不仅是审判纪律的要求,而且是我们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国家政令统一、法制健全的体现。否则,不仅会极大地损害党的形象,而且对审判事业贻害无穷。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首先要把坚持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的决策,都要雷厉风行贯彻,不折不扣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立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各项工作才不致迷失方向,否则必将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要与当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法院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从严查处,使审判作风真正能有好的转变。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我们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审判是一致的。时代发展日新月异,人民法院的改革也进入攻坚时期,需要有新的探索,新的思路,追求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要求我们不能胶柱鼓瑟,墨守陈规。在坚守纪律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符合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就可以大胆开拓,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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