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先生和女友到一家保龄球馆打球。其间,李先生拿出随身携带的两瓶绿茶饮料。谁知,服务小姐却走过来说这里禁止自带饮料。李先生这才注意到,墙上的一块牌子上赫然写着“为了保持您的绅士风度,谢绝自带饮料”。无奈,好面子的李先生只得从服务员手里买了两瓶相同的绿茶饮料,可价钱却翻了两倍。
无独有偶。家住朝阳区八里庄的余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上周末晚,余先生和朋友来到三里屯一家酒吧。由于晚饭时刚喝了不少酒,大家都想喝杯热茶,聊天听音乐。没想到却遭到了酒吧服务生的拒绝。对方解释说,周末这里只能消费酒。后来,这位服务硬生生地劝他们到别处去喝茶,以免影响酒吧的生意。气愤之余,余先生才恍然大悟:一瓶啤酒少则35元,而茶要便宜许多。
据了解,一些餐馆和娱乐场所即便没有挂“禁带酒水”的牌子,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地方酒水的价钱往往要高出市场价一两倍。一位酒店经理坦言,这是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定。一方面酒水消费是酒店利润的主要来源,此外也是出于管理的角度考虑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顾客对某些场所禁带酒水、饮料颇有微词:是否自带饮料是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权力,为什么要受到禁止呢?一位潘先生说,虽说自带食品、饮料等食品可能会影响到环境的整洁,可价格也要合理啊。
北京市消协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位人士说,一些餐饮行业或娱乐场所禁带酒水的规定其实是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是为过度追求盈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抵制这种非法的消费服务方式。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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