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月22日电:山东省在日前结束的全省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今年底以前基本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困企业职工、城市困难居民等城市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使他们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山东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临时救济和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主体工程,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也是贫困群众的生命线。目前全省已经普遍建起了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有25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金预算为2亿多元,相当于1999年的2倍以上,济南、青岛、济宁、威海等4市达到了全员覆盖,应保必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巩固在33万人左右,人均年保障标准在500至1000元,年投放保障金5600万元。
另外,通过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全省每年为贫困群众减轻负担9000多万元;临时社会救济年度预算达到3220万元,累计使19万人得到了临时救济;近80万城乡贫困群众得到了有效的社会帮扶,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和物资折款2亿元以上。
但是,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没有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提出,要把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新增加的失业人员,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将其中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核定为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山东省已经将省属单位低保对象的保障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在转移支付中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又比较困难的市,给予了适当补助。山东要求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好财政支出结构,力争年底前实现低保资金财政全额预算,实现应保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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