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某镇农民陆玉峰,盗用公家电话拨打信息台,花去电话费1.6万余元,加之盗窃价值3000余元的摩托车,近日,被湖州市城郊法院以盗窃罪判刑5年。
才20岁的陆玉峰在一次偶然机会发现其自家的钥匙可以开启村里办公室的门,于是就琢磨占点公家便宜,打几个私人电话。陆玉峰于2000年10月到2001年3月间,多次窜到村委会,利用晚上无人之际,盗用该村电话,拔打160、169、9500等与台上的接线小姐闲聊。有时聊得兴起,竟从晚上7点聊到次日早晨5点,一次长达10个小时。结果短短几个月,通话次数高达208次,累计通话时间达270多小时,共计话费人民币1.6万余元。当这个不算富裕的村拿到1万多元的电话费单子时,怎么也无法相信村里的电话费竟达这么多,于是向公安部门报案,陆玉峰的“好事”才败露。(翁旭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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