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了《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这标志着黑龙江生态省建设将全面启动。
黑龙江是继海南、吉林之后,国家批准的第三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黑龙江生态省建设总的目标是,经过20年的努力,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国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60%以上县(市)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80%的大中城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
《纲要》中对三江平原、松花江流域、松嫩平原、克山拜泉地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等重点生态区的保护与构建做出了具体规定。还确定了生态农业、生态林特产业、生态旅游等13项重点建设产业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10个项目为优先项目规划。
据介绍,黑龙江生态省建设分3个阶段实施,2001年至2005年的启动阶段中,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取得较大成效;2006年至2015年推进阶段中,将使生态省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经济、生态、社会复合系统进入良性循环;2016年至2020年为完善阶段,将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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