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上午,读者丁小姐致电本报,说半个月前她在北京交通台广播了一条寻物启事,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第二天就有一个男子打电话通知她到一个地方找一位M女士取自己的东西。当她高兴地找到那里时,却差点被女主人赶了出来。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那名男子提供给丁小姐的地址:崇文区新世界商场后的北五老胡同某号。奇怪的是,当记者问路时,几乎附近所有的人都对记者说:“来找东西的吧!上当了,快回去吧!”最后还是一个小朋友把记者带到了M女士的家。听到M女士和爱人W先生的控诉,记者才得知原来他们也是一场场恶作剧的受害者,而且他们已经承受了两年多。
M女士对记者说,从前年2月份开始,她家就变成了失物招领处,只要报纸、广播一有找东西的,准有失主到她家来,而且全是一个男人打公用电话通知失主。后来,无聊的滋扰者发展到把只要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过联系方式的个人、单位全都支到M女士家里来,有修空调的、通下水道的,两年来光是搬家公司的大卡车就来过不下50辆。这些被骗的访客M女士家每天都要接待三四拨儿。
恶意的滋扰给M女士一家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由于假信息提供人经常告诉失主晚上12点再来取东西,有时半夜还有人来。邻居对M女士的意见很大。最严重的是,几乎每次有人造访都会引起一场误会。为了查出这个人,M女士一家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她花1000多元把自家的电话换成了具有来电显示功能的“一线通”,可是所有的骚扰电话显示的都是插卡公用电话的号码。她和爱人想来想去,想不出老实本分的自己曾经得罪过什么人。日前,M女士一家已经向主管派出所报案。
北京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假信息提供人的行为不但是对M女士本人的滋扰,而且已经干扰了很多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全可以对他处以行政处罚。同时王律师也提醒失主和所有通过公开渠道做广告的人,在接到电话时一定要问清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或者回答含糊,那就要多长个心眼儿。本报欢迎读者提供此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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