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认为:赖债不还是诈骗犯罪 辩方律师:赖债不还是经济纠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盈福巨额诈骗案如期开庭。刘盈福当庭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诈骗。控辩双方在庭审后都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庭审的高潮将出现在今天的法庭辩论,双方都做了充分准备,将就“刘盈福的赖债不还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犯罪”展开激烈辩论。
昨天上午9点11分,庭审开始。审判长先询问了被桂林市检察院起诉的两个被告人广州银利贸易公司董事长刘盈福和他的办公室副主任陈小强的一些个人基本情况,然后开始了当天的庭审。
检察官的询问主要集中在刘盈福涉嫌诈骗的9300万元。对检察官的询问,刘盈福不时表示异议,作出自己的解释,其要表达的主要观点就是他并不是直接骗取了桂林市建行的钱,而纯粹是向全春秀的借款;他并不知道这笔巨款的属性和来源;他不是赖账不还,而是想还要还,但是没有钱,无能为力。他几次当庭说,反正我自己是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诈骗,有没有犯罪。辩护律师也围绕刘盈福的这笔巨款是借贷纠纷还是刘盈福有意诈骗进行了提问。刘盈福对检察官、律师、法官提问的回答都思维清楚,只是有些急于表白自己的“清白”,因此有时还没有问完,他已经开始进行长篇解释了。对刘盈福的法庭调查持续了2个半小时。
作为刘盈福的主要助手、年仅29岁的刘盈福的办公室副主任陈小强也因涉嫌协助刘盈福诈骗而受审。刘盈福以前的账务、他在经济往来中的一些合同协议、法律纠纷,陈小强参与了不少。法庭调查主要是围绕陈小强是否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刘盈福进行了有关的诈骗。但陈小强否认自己知情刘盈福要诈骗,他只是按照刘盈福交代的工作去做。昨天的庭审在下午4点半结束。今天,将由律师举证。预计法庭辩论将相当激烈。(卢嵘)
■背景资料:
据检察机关指控,1985年,刘盈福以港商身份来到广州,成立了广州银利贸易公司,至1994年欠下巨额的债务无法偿还。1994年6月,刘任命陈小强(今日与刘一起受审)为办公室副主任,接管公司财务。
同年9月,刘盈福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桂林市信利经济开发公司董事长的全春秀(其1994年6月诈骗得资金2.7亿多元,后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知道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426席位进行了大量的融资,便以高息为诱饵,虚构“广州银利贸易公司”,谎称向全春秀借款9300万元投资广州市“中国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花都盈福工业屯、番禺度假村等项目。全春秀分八笔把9300万元转入了陈小强提供的账户。刘盈福将其中的7200余万元用于还债“装装样子”后,“大手笔”捐出和赞助了655万元换得种种荣誉,再花360多万元买名车,仅拿1100余万元用于投资经营。
另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查明,1998年,刘盈福和陈小强明知广州银利贸易公司负债累累,仍与广东省肇庆康蓝木地板发展公司签订了价值6900万元的供货合同。其后,陈小强伙同他人从该公司提走了价值46万多元的一批木地板,刘盈福将销售后的货款占为己有。 | 被告席上的刘盈福(左)、陈小强(右)(供图/《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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