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登记申报。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联合下发的第59号令《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不得从事出国留学、境外就业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后的合法出入境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以下的服务:国内外出入境信息介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前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与相关国家出入境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或合作,为服务对象入境前往国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合法申办前往国签证;相关材料的文字翻译等。
本市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开始受理中介机构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申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办公地址为:河北区寿安街19号,联系电话:24458825。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出国(境)中介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取缔。(赵荣君 张绍波 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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