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后,原告来云鹏律师和被告新浪网法务总监谢国民,就此案的一些争议焦点等问题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原告
原告来云鹏律师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价值评定问题。他说,新浪一直在强调免费服务,用户享受的免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户所收发的每一个邮件页面上都载有新浪网的广告。在新浪网提供用户服务的同时,用户也在为新浪网服务,新浪网是从中获了利的。
来云鹏认为新浪网的服务条款中埋下了单方免责条款,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上的诚实信用。他本人不反对推出收费邮箱,他认为新浪近来强调的网站盈利与他所说的法律诚信公正不是一个问题。他希望借此能促进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云鹏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涉及网络软存贮介质的技术特征甚至物理特性,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律上需要评价的问题首先取决于对网络本身和网络经济的认识,也取决于网络时代的新经济的价值取向。本案争论的焦点可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属性,即是否属于双务有偿、诺成和互付对价的合同;第二是原被告签署的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是否有效。而决定此案的胜败关键是价值评定问题。
被告
谢国民首先说明在当时的条件和环境下,新浪有能力推出50兆免费邮箱,这是对网民的一种优厚的服务项目,其签定的协议也是“单务性”的,不具法律义务,是当时业界通行的做法,而如今整个国内的网络发展不景气,新浪面临此种局面也要有所改革,将邮箱缩减,减少一部分开支。新浪大约拥有2000多万邮箱用户,每年要为此支付1400余万元的费用。现在改为5兆相当于两本《精编汉字字典》的容量,足够用户作为通信工具使用,当然由此新浪每年也可节省400余万元的开支,如果还像以前一样,赠予50兆免费邮箱,新浪将有可能支撑不下去。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新浪免费邮箱用户注册的服务使用协议时,谢国民说,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应当取决于提供格式一方是否占据垄断地位,而新浪在此行业中并不是独家经营,原告如果不接受服务条款可以选择其他网站,而他同意接受注册为新浪用户,也就相应接受了免责条款,所以我们并不存在违约,也没有背弃商业信用。至于原告所说的利用邮箱的点击率发布广告,提升网站价值,那些广告用户可选择不看,即无价值,另有一些广告则不是新浪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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