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来云鹏律师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价值评定问题。他说,新浪一直在强调免费服务,用户享受的免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户所收发的每一个邮件页面上都载有新浪网的广告。在新浪网提供用户服务的同时,用户也在为新浪网服务,新浪网是从中获了利的。
来云鹏认为新浪网的服务条款中埋下了单方免责条款,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上的诚实信用。他本人不反对推出收费邮箱,他认为新浪近来强调的网站盈利与他所说的法律诚信公正不是一个问题。他希望借此能促进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云鹏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涉及网络软存贮介质的技术特征甚至物理特性,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律上需要评价的问题首先取决于对网络本身和网络经济的认识,也取决于网络时代的新经济的价值取向。本案争论的焦点可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属性,即是否属于双务有偿、诺成和互付对价的合同;第二是原被告签署的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是否有效。而决定此案的胜败关键是价值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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