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民首先说明在当时的条件和环境下,新浪有能力推出50兆免费邮箱,这是对网民的一种优厚的服务项目,其签订的协议也是“单务性”的,不具法律义务,是当时业界通行的做法,而如今整个国内的网络发展不景气,新浪面临此种局面也要有所改革,将邮箱缩减,减少一部分开支。新浪大约拥有2000多万邮箱用户,每年要为此支付1400余万元的费用。现在改为5兆相当于两本《精编汉字字典》的容量,足够用户作为通信工具使用,当然由此新浪每年也可节省400余万元的开支,如果还像以前一样,赠与50兆免费邮箱,新浪将有可能支撑不下去。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新浪免费邮箱用户注册的服务使用协议时,谢国民说,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应当取决于提供格式一方是否占据垄断地位,而新浪在此行业中并不是独家经营,原告如果不接受服务条款可以选择其他网站,而他同意接受注册为新浪用户,也就相应接受了免责条款,所以我们并不存在违约,也没有背弃商业信用。至于原告所说的利用邮箱的点击率发布广告,提升网站价值,那些广告用户可选择不看,即无价值,另有一些广告则不是新浪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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