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是新世纪第一个老年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对全市百岁及以上的老人,在每人每月由各区县发给营养补助费100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拨款,每月给每位百岁老人增加营养补助费100元,即每位百岁老人每月领取营养补助费200元。
1999年5月,本市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从1999年1月份起,对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营养补助费100元。各区、县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对百岁老人的供养和照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次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提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为本市老年人办的又一件实事。据市统计局统计,到2000年年底,本市有百岁老人151位,比1988年本市成为老年型城市时增加了130位。(武宝生 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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