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家住津南区的王某与杜某离婚后仍然一起生活了40年,谁知去年杜某离家出走,在大港区与另一位老人结婚。64岁的王某以重婚罪将所谓的老伴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昨日,大港法院调解此案,由于双方坚持己见,调解未成。
据王某说,他与杜某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经检查杜某没有生育能力。在当时那个年代,没有孩子是一件天大的事,1960年二人找到大队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离婚后并没有各奔东西,仍继续生活在一起。后来二人又收养了两个女儿。从1997年杜某开始给一家工厂看大门,到了去年8月份,杜某住在本村大女儿家,不再回家。王某多次劝说都没起作用。去年年底杜某一走不回。得知杜某到了大港区后,王某天天骑着自行车在大港区大街小巷找她。后来终于找到了杜某,但让王某傻眼的是,这时杜某已与另一位老人结婚。王某自认为,他和杜某虽然离了婚,但这40年生活在一起双方感情一直不错,他与杜某应该是事实婚姻。杜某这样对他太不公平了,杜某犯了重婚罪。杜某肯定不回来,但她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是很大的,因此要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失。
而杜某则始终认为自己根本没犯重婚罪,她与王某也不是事实婚姻。据她说,她是河北省大成县人,16岁那年被继父“卖给”了王某,虽然极不情愿,但因为王某答应供她继续上学就勉强答应了。没想到她不但上不了学还从此开始操持一大家子的家务。每天从早忙到晚,干完家里的活还要下地干活,就这样还经常挨打挨骂。后来因为她不生育,王某跟她离了婚,当时大队判给她500公斤米,二人一个住东屋、一个住西屋,等以后各自成家了再搬。离婚后她本想回到河北老家生活,但是回去一看家里实在太穷,继父根本容不下她,孤身一人能去哪里呢?于是她又回来了。这一回来就没再离开,直到遇到现在的老伴。杜某说自己与王某根本没有感情可言,她本来可以随时走的。要不是因为两个女儿,早就离开了。由于在一个房子里住着,两个女儿从一开始就叫王某爸爸,她也没有反对。除了两个女儿外,二人这些年是个人过个人的,两不相干。(张照东 杨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