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我们从杭州坐上一辆车号为“浙A74827”浙江快客前往丽水。10时56分左右,我们到了诸暨次坞镇上俞村,驾驶员李师傅在宽阔的路段上减速行驶,当我们还在笑他只开40多公里的时速时,却被诸暨一辆躲在山坡后面的“浙-D0614”号警车的测速协管员示意停了下来,说是开了53公里的时速,要罚款。李师傅叫他把测到的数据打印单给他,他却不肯,只把测速仪的数据显示给他看,我们凑上去看到的第一个数字是45,后一个才是53。他说只罚5元钱,以后注意一点就是了,李师傅就老实地去付款了。在他们讲话和开罚款单时,我们拿着相机拍了几张,不料让他们感到十分紧张,两个警号分别为041445和041415的交警问的肖像权,要把我们的胶卷曝光。当我们将记者证给他们看时,他们将记者证拿去,久久不肯还给我们。当我们索要记者证时,他们说要将我们的姓名记下来再说。这时车上的旅客都下来批评他们的做法不妥,他们这才慢吞吞地记下我们的名字后,把记者证还给我们。又过了一会儿,李师傅的罚款才处理好,可他满脸愁容地对我们说,你们这样一拍,害得我罚了50元,还扣了我2个点,而后面一辆货车只罚了5元。
回到车上后,乘客都不理解地说:这些交警根据什么理由这样处罚两辆车?为什么不将车子违规的依据给司机?为什么对记者拍照这么害怕?是否请有关领导部门查一查,他们这样测速罚款有没有其他目的! (吴国方) | 记者:“他有什么权利抢我相机!” 交警:“他有什么权利拍我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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