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县一年近8旬的男子高同元最近又被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这已是他6次犯罪中第5次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刑。
今年3月2日,78岁的高同元在户县大王镇售给张某海洛因2克。6月30日,高同元又在户县甘亭镇向他人出售海洛因3.5克,后被抓获。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高同元在1950年被判劳动改造2年,1956年至1997年又分别4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3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前高同元已在监狱度过了41年。法院审理认为,高同元目无国法,多次犯罪仍不思悔改,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周秦、通讯员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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