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2001年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适龄青年了解有关政策,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警备区司令员滑兵来。
问:滑司令员,请您谈一谈今年面临的新形势,对征兵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答: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开局之年。军队建设正在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打得赢”、“不变质”两大历史课题,扎实进行各项军事斗争准备,全面加强质量建设,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今年的征兵工作要想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必须深入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刚刚颁布的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从根本上优化兵员质量,强固军队质量建设的基础,进一步推进国防和军队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问:请您谈谈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和过去有什么不同?
答:这次的《征兵工作条例》,主要对七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一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兵工作的特点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招收志愿兵的工作需要,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取消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办公室的时间限定,把各级征兵办公室作为一个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日常工作机构。二是补充和完善了兵役登记方面的内容,对男性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义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加强管理的办法。三是规范了征兵工作的程序方法,特别是对体检、政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规定了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五是作出了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规定,明确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六是完善了有关惩处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执法主体。七是增加了关于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志愿兵的条款,规定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志愿兵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
问: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兵役登记有何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兵役登记的内容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是规定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二是规定在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中,择优选定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三是规定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同时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问: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在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答: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对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做了一些补充,主要是规范了征兵体检、政审工作的组织方式,明确规定: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问: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为什么规定对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入伍?
答: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祖国统一,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我军要加强质量建设,实行科技强军,这对兵员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招生数量逐年增加,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中可以征集的对象相应减少,对征兵工作产生了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提高新兵质量特别是文化质量,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增加了“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的条款。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新兵整体素质,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属于依法可以缓征的对象,强调对这部分青年的征集必须是本人自愿;同时,考虑到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时没有修完学业,强调了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问: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在惩处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修改后的《兵役法》对公民、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兵役法规定的行为、处罚措施、执行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征兵工作条例》作为《兵役法》的配套法规,需要与之相衔接、相适应。因此,这次修改《征兵工作条例》,对原条例附则中关于惩处方面的两款作了调整和修改。一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对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刘永顺 蒋银军 丁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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