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据保险界人士称,目前“银行责任保险”在我国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要求银行,而且也要求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汇局、信用合作社等涉及个人金融事务的部门购买“银行责任保险”。保险品种介入金融安全应该说是金融活动深化的表现,也能够使得金融构架体系更加完善。
最近深圳出现一种“银行责任保险”,这一险种将承担因银行职员疏忽、过失致使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或将存款人存入款项存到他人帐户上,给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对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持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将予以赔偿。(黄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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