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福利院改变集中供养模式,开创社会化抚养孤残儿童新路,在静海县建起全市首个家庭寄养基地,并于昨天上午举行了挂牌仪式。据儿童福利院冯立伟院长介绍,天津市儿童福利院自1960年建院以来,一直实行传统的封闭式的孤残儿童集中照料和集中供养方式。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孤残儿童的抚养和教育急需社会化、多元化、小型化。家庭寄养方式即是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未来福利机构的一个发展方向。
据悉,基地作为寄养家庭的指导站,对寄养家庭起解决难题、遇事协调的作用。目前基地共有53个孩子,他们被分散到当地十几户人家中寄养。这些孩子基本都有残疾。准许寄养孩子的家庭也有一定的条件,首先家长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寄养家庭自身成员结构完整,即有夫妇双方和子女;其次,家长文化层次必须在初、高中以上,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居于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家庭和睦,有奉献精神,卫生条件好,有教育、养育子女的经验,住房较宽裕,具备通讯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没有传染病或其他精神性疾病。寄养之前,院方与寄养家庭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试养期为三个月,经院方回访认为符合院方家庭寄养要求才可继续寄养。目前,家庭寄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但有关部门正努力尽快出台有关家庭寄养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家庭寄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除家庭寄养的方式以外,广大市民群众、外国友人还可采取以下方式关爱孤残儿童。
托养是在华工作的外国友人将年龄较小的残疾儿童接回家中抚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长、康复环境,外国友人需与院方签订托养协议。此种形式如该儿童与托养家庭成员相处很好,彼此都感到满意,可以办理涉外收养的相关手续。
代养是国内公民与儿童福利院签订代养协议后,将院方孤残儿童接回家中代养。代养期间儿童的生活费用由代养家庭负责,被代养儿童与代养家庭生活一段时间,彼此相互了解,如送养、收养当事人都同意可办理收养登记。
假日家庭是为社会各界愿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而又不具备家庭照料的条件的,在我院开办的假日家庭照料模式。家长可带自己的孩子来院与院方儿童在一个家庭生活,使我院那些不能被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如下肢瘫痪且年龄偏大的肢残儿童夏荣、国宾等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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