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确定为2001年10月31日。
据了解,这次普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式分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据普查办公室透露,本次普查各级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普查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登记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登记资料,如果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据了解,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登记时限为200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上报普查登记资料。根据“不重不漏”的普查原则,凡至普查标准时点仍未领到普查登记表的单位,应主动与所属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的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能如期进行普查登记。(曹文雨 槐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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