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大雁二矿“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近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给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事故处理决定,共处理事故责任者46人。
去年9月2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四采区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对这起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是:贵州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张显荣、副局长何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城矿务局局长赵安国,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水城矿务局党委书记魏永柱,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责成贵州省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长贵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去年11月25日,内蒙古大雁二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77.46万元。对这起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是:对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党委书记何清海,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副总经理陈文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大雁煤业公司党委书记冯林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雁煤业公司经理梁权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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