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往自学考试中有考生利用传呼机作弊的情况,河南省教育厅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自学考试期间,严禁各传呼台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违者将追究责任。同时还要求传呼台对要求传递考试信息的电话和传呼号如实登记,并及时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举报。(据10月25日《大河报》)
读了这则消息,让人产生一系列的疑问———
一、现在各类重要而正规的考试不都明文规定不允许带传呼机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吗?如果传呼机进不了考场,传呼台传不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有什么关系呢?
二、什么才算是“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有用户要求传递“8B”之类的信息就一定是“与考试有关”吗?如果确实与考试无关而没有传递,甚至给用户造成了损失,怎么办?再说,规避这个限制也非常容易,比如事先约定另一套代码,传呼小姐怎么区别和判断呢?
三、传呼台拒绝传递用户的信息是不是违约?因为,用户在入网时,与传呼台都要签订服务合同。一般来说,传呼台可以拒绝传送的信息只有反动或污秽等内容,至少在此之前,传呼台不会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列入可以拒绝传送的条款。另外,传呼台有没有为用户保密的责任?
笔者毫不怀疑出台这项措施的动机是非常良好和正当的。近年来,考场作弊之风实在太严重了,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前不久,“焦点访谈”报道了江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的情况。几个考场内的大部分考生把手机和传呼机带了进去,并且毫无顾忌地放在桌子上;考场外的“助手”们随处可见,他们拿着高价买来的“标准答案”,不遮不掩地给场内的考生打电话;监考的老师对种种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举动却视而不见。
显而易见,考试作弊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和监考者的失职。如果监考者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决不允许把手机、传呼机带进场内,当然用不着传呼台来“监考”;如果考试组织部门行使起监督巡查的责任,考场内外的混乱状况也不会那样肆无忌惮。然而,有关部门不从自身找问题,不从“终端”切断“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却对信息中介者提出这样的要求,还口口声声要对传呼台“追究责任”。这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算不上,简直是“头痛医脚”———不但切错了脉,而且抓错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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