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原配曹某离婚后,悄悄地将两人共有的房屋,以自己名义办了产权证。孙某后又娶妻邹某,并通过公证立下由邹某继承房屋的遗嘱。
孙某死后,两“妻子”法庭上争起了产权,武昌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曹某、邹某各享有一半产权。
62岁的曹某与孙某原系夫妻,1989年两人共同购买了坐落于武昌区粮道街的一栋房屋。1990年双方又将此房改建成2层、建筑面积为139.58平方米的楼房。
1992年曹某与孙某离婚。因该房屋当时未办理产权证,1994年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该房屋一楼归曹某居住使用,二楼归孙某居住使用;因建房所欠债务3.45万由曹某和孙某各承担一半。1993年,邹某与孙某结婚,并住进此房屋。
曹某离婚后就搬离此房屋。1999年9月23日,武昌区房地局向孙某颁发了产权证,确认建筑面积139.58平方米私房所有权人是孙某。去年9月26日,孙某通过公证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确定由遗孀邹某继承。
今年3月孙某去世后,其原配曹某得知该房屋已办产权,故向武昌区房地局提出异议。今年4月24日,武昌区房地局向曹某回函称:孙某手续齐全,产权清楚。
曹某遂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腾让房屋,并赔偿5000元。
武昌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系孙某与原配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改建。因此,该房屋应由曹某与孙某共有。孙某去世后房屋的产权应为曹某与孙某后妻邹某共同所有,一人一半。(余皓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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