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已在日前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已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
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进一步强化毗邻海域国家权益、彻底解决海域使用以及资源开发的“无序、无度、无偿”状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关键性措施,是推进我国海洋管理法制化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破除传统用海观念,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一次深刻变革。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人类的希望,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为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维护海洋的合理开发利用,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沿海国家对毗邻的管辖海域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诺两项主要的责任,即实施海洋的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世界沿海国家政府承诺遵守这一公约。因此,沿海国家加强管辖海域的管理,既是本国利益的需要,也是应尽的国际义务。
我国有着可观的海洋国土。我国的大陆岸线长达18000公里,拥有岛屿6500多个,可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其中享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内水面积达38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里,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矿产、石油天然气、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港口和土地资源。在过去漫长的岁月里,海洋对我们作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余年中,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已经由1978年的60多亿元迅速提升到2000年的近4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远远高于同时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证明,海洋开发是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海洋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战略意义,有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刚刚步入现代海洋开发利用的起始阶段,我国毗邻海域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危及海域的可持续利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表现是开发的无序、无度和无偿,但本质则是海域及其资源的权属管理模糊、使用权管理分散、国家海洋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和缺乏海域综合管理的法律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海域使用中的“三无”问题,遏制海洋资源破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建立科学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可持续发展,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和及时的,它必将使我国的海洋事业迎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对管海、用海的一系列核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些基本规范既立足于目前海域使用中各类关系的调整,也注意到未来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既注意到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律的衔接,也注意到与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协调,这就使这部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经正式颁布并即将施行,今后的任务,是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使这部书面的法律真正成为实践中的准则。而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落实,我国海洋开发必将朝着更加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我国辽阔、富饶的蓝色国土必将焕发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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