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29日电记者从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改革力度,以进一步作好迎接入世的司法准备。
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在审判力量相对较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同时严格依法执行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不断完善审判组织机构和审级体制,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和裁判尺度;审理时对有关证据特别是对境外证据进行质证认证,逐步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及限期举证制度,强调证人、鉴定人、审计人或者其他专家证人的出庭作证;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公布裁判文书,进一步增加中国司法的透明度。此外,继续扩大国际交流,加强培训工作,帮助审判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全面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文件。
据了解,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和发展,20多年来全国绝大多数中级以上法院都设置了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组织和机构,自1984年起陆续成立了10个专门海事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自1978年至2001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一审案件共达6.3万余件,涉案总金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平等地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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