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解决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流于形式的问题,开发区法院设置了一套系统完善的“发现程序”。
首先是排期送卷,逐一审查,然后是逐案填表,限期改正。对审查中发现的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错误,或因裁判文书发生歧义导致执行不当的案件,由审监庭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研究提起再审。最后审监庭以《审监通报》的形式,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全院干警通报。
今年上半年,该院依照这一程序,审查已结案件471件,发现和纠正了近百个问题,提请院长对两件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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