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梅柳城和其妻、原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郑仁莲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今天被押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公审。
检察机关指控梅柳城于1993年至1999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柳州公安局治安大队政委、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局长和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3755元;在1997年至1998年间,梅柳城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在市公安局依法配备公务用枪范围之外,非法持有、私藏具有击发功能的手枪一支、小口径狩猎步枪一支,以及制式子弹1736发;1995年6月,梅柳城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局长之便,擅自将柳南分局的20万元公款借给其朋友李某。到同年9月,该款才归还到柳南分局账上。
检察机关指控郑仁莲于1997年至199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792 元;在1998年10月至12月间,郑仁莲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551050元,其中郑仁莲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411050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梅柳城、郑仁莲于1996年至1999年春节间,分别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2748元。
梅柳城于1999年8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郑仁莲于1999年8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 25日被依法逮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