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存在的乱进人问题,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了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各地公安机关择优录用了3.3万多名高素质的有志青年加入警队,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制度,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确保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针对近年来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存在的乱进人问题,人事部、公安部继1996年联合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后,又于2000年5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根据规定,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
为规范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人事部、公安部还制定颁发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对身高、体重、视力等身体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报考者必须进行长跑、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体能项目的测试。人事部、公安部要求各地人事部门、公安机关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减少考试考核项目,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工作。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等十余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统一招警考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招考民警工作中,本着拓宽渠道,招录高素质人才的指导思想,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吸收人才。如:广东省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不受地域和应届、往届的限制。陕西、重庆市明确提出必须招录一定比例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同时,对法医等公安机关的特殊职位,采取相应的考试和测评方法予以录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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