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法院、揭阳市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1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20名被告人和7个单位被告作出判决: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厂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判处死刑的4名被告人是:潮阳市先美服装厂等七家虚假企业的负责人陈文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6份,虚开金额1.31亿元;普宁市占陇药业有限公司等六家虚假企业的负责人陈汉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2份,虚开金额4.62亿元;原普宁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方少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7份,虚开金额1.39亿元;普宁市恒佳丽服装玩具厂实际经营人洪暹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9份,虚开金额3.72亿元。此外,普宁市大兴实业公司合伙人周晓青、广东英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郭予俊、潮阳市陈店鸿业丝花厂负责人马洪忠等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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