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的数百户居民万万没想到交完了取暖费还要饱受严寒之苦。昨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应上缴取暖费8万余元的被告人王某,在今年取暖期到来之前,被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7岁的王某原为葫芦岛市供暖处收费员,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于1999年8月受葫芦岛市建委供暖处委托,负责收取中物、丰乐小区采暖用户取暖费。2000年11月至2001年3 月间,王某采取收费不上缴、在收据底根上私盖单位记账员印章等手段,侵吞供暖处取暖费47笔,金额总计8.2万多元,致使两个小区数百户居民饱受严寒之苦。(吕玉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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