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恩平市人民法院今天联合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梁国帜、郑泽华等二十一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并依照省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犯郑泽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一九九八年八、九月间,梁国帜、郑泽华及黄国柱(另案处理)密谋购买枪支抢劫财物。随后,梁国帜、郑泽华出资向另一罪犯李日广购得“五一”式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晚,梁国帜、郑泽华及黄国柱携带“五一”式军用手枪一支、自制匕首二把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到恩平市燕华山庄住宅区一街边,见该处停着一辆白色蓝鸟小轿车。梁国帜拿出匕首、黄国柱拿出手枪,威胁在此与女友谈心的伍某,劫得蓝鸟小轿车、一千三百元现金及价值一千四百元的手机一部等物。
作案后,三人将该车销赃,得款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由三人分占。随后,梁国帜、郑泽华、黄国柱又用同样的手段在恩平市恩城镇、东安镇分别实施抢劫,共抢得款物总价值二十五万四千余元。
江门中院经审理判处梁国帜死缓,判处郑泽华死刑,判处李日广有期徒刑十二年。郑泽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郑泽华死刑。(丁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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